儿童报道的新闻道德规范
在某些情况下,有关儿童的报道会使当事人或者其他儿童面临受报復或侮辱的危险。因此,在进行儿童和青少年相关新闻采访及报道时,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挑战。据此,联合国儿童基金会(UNICEF)制定了以下的原则,以协助新闻工作者更好地完成涉及儿童的报道任务。UNICEF相信,这些原则有助传媒在对儿童进行采访报道时,充分考虑儿童的年龄,並且审慎处理。这些原则旨在支援新闻工作者在不牺牲儿童权利的条件下,为公共利益服务。
I. 原则
- 在任何情况下,必须尊重每个儿童的尊严和权利。
- 在对儿童进行采访和报道时,应特別关注保护每个儿童的权利,包括:隐私权和保密权、话语权、参与影响儿童自身问题的决策权以及免受伤害和报復(包括潜在的伤害和报復)的权利。
- 儿童的最大利益不但应该受到保护,並且凡事应当为首要考虑,包括:在宣导儿童问题和倡议儿童权利时。
- 在权衡什么是儿童的最大利益时,需根据儿童的年龄和心理成熟程度,相应决定在何种程度上尊重並采纳儿童的意见。
- 关于报道可能带来的政治、社会和文化影响,应该谘询对儿童处境最为了解,並最有能力对儿童情况进行评估的人士。
- 不发表任何可能置儿童、其兄弟姐妹或同伴于危险境地的报道或图片。即使该报道或图片已对儿童的身份进行修改、模煳处理或者匿名,也不能予以发表。
II. 采访儿童的指引
- 不伤害任何一名儿童;避免使用批判性或无视文化价值差异的问题、态度或者评论;避免将儿童置于危险或使其受到羞辱的境地;避免重新勾起不幸事件给儿童带来的痛苦和悲伤。
- 在选择采访对象时,不因儿童的性別、种族、年龄、宗教信仰、地位、教育背景或身体状况等差异而有所歧视。
- 不要让儿童表演或「演戏」:不得要求儿童讲述或者做他们沒有经歷过的事情。
- 确保儿童或监护人知道他们是在与新闻工作者交谈,並说明采访的目的和用途。
- 在进行任何采访和录影时,必须得到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同意,在拍摄纪实性照片时,如果有可能也需得到他们的同意。在可能並且适当的情况下,应该获得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。在征求同意的过程中,应确保儿童及其监护人完全出于自愿,他们完全了解自己将出现在报道中,而报道可能会在当地或全世界发表。並且,要使用儿童所能理解的语言以征求其同意,同时确保他们在其信赖的成年人协商下作出有关决定,以确保其知情权。
- 注意采访儿童的地点和方式,有需要时限制采访者和摄影师的人数。儘量确保儿童在舒适、不受任何(包括采访者)外界压力的条件下,讲述自己的故事。在电影、录影和广播采访中,要充分考虑选择何种视频或音讯作背景,因为这可能间接提供有关这名儿童的资讯及其生活经歷。确保音讯和视频展示儿童的家庭、社区或大致所在的地方之后,不会给儿童造成负面影响或带来危险。
III. 涉及儿童的媒体报道指引
- 报道不能让任何一名儿童再度蒙受侮辱;避免有机会使儿童招致报復危险的归类或描述——包括进一步的身、心伤害、长期虐待或遭受当地居民的歧视。
- 时常为儿童的故事或图片提供准确的背景资讯。
- 对下列儿童,应使用化名並且对其形象进行模煳处理:
- 遭受性虐待或剥削的儿童,
- 施行暴力或性虐待的儿童,
- 爱滋病毒感染者或爱滋病患者,除非该儿童、其父母一方或监护人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公开身份,
- 被起诉或被定罪的儿童
- 在存在危险、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或使其遭受报復的情况下,要对下列儿童使用化名或对其形象进行模煳处理:
- 目前或曾经是童兵,
- 寻求庇护者、难民或国内流离失所的儿童
- 在某些情况下,公开儿童的身份(如:姓名及或可辨认的影像),或符合确保儿童获得最大利益的原则。然而,即时在此情况下,公开儿童身份,也必须保护儿童免受侮辱或报復的伤害。这些特殊情况下的例子有:
- 儿童主动与记者联系,要求行使其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,和要求他人倾听 其意见的权利。
- 当儿童长期参与一项社会活动或社会动员专案,希望其参与的身份得到认可。
- 当儿童参与社会心理项目,表明公开其姓名和身份有利于其健康发展。
- 确认儿童所讲述内容的准确性,可以向其他儿童或成年人进行核实,最好向双方都核实。
- 当不确定报道会否使某个儿童处于危险之中时,无论报道多么有新闻价值,应坚持报道儿童的整体状况,而不是个別儿童的情况。
IV. UNICEF资料的使用须知
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所有资料,包括文本、照片、图片和录影带等,都受版权保护。如要转载使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任何资料,必须向创作出版该内容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办公室提出申请。获得批准的前提是申请者必须遵守本档中所规定的原则和指导原则。
资料来源:《儿童权利公约》;《儿童权利与媒体》(新闻工作者的指导原则),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;《媒体和需要特別保护的儿童》(内部档),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媒体处;《关于爱滋病毒和人权问题的第二次国际磋商会议》,联合国秘书长。









